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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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决定,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举办“广陵集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活动时间

  第一期“广陵集市”活动时间:11月20日-24日;

  第二期及后续“广陵集市”活动时间预计12月初。

  三、活动地点

  喷泉前小广场

  四、活动安排

   1、11月2日—13日,全院范围内征集第一期“广陵集市”入驻摊位,摊位可以个人团队、班级、社团等形式报名申请,成员不超过6人,经营范围符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有意申请者可加入QQ群796532113,申请程序与申请进程都会在QQ群内进行进一步通知;

   2、11月14日—17日,对所有申请入驻的摊位进行审核,为合格摊位发放《广陵集市经营许可证》,并指导各摊位设计展示海报和“门面”装饰;

   3、11月20日,第一期“广陵集市”活动现场共设置20个摊位,摊位共分为以下八类:原创设计类、电子科技类、二手闲置类、虚拟商品类、时尚生活类、才艺表演类、付费体验类、其他。

  五、活动细则及相关说明

   1、在申请摊位入驻前,必须仔细阅读《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管理办法》(附件1),并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摊位申请表》(附件2)上签字承诺遵守执行相关规定,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填表内容真实完整,如出现不实信息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撤摊;

   2.主办方免费提供经营场地、桌子、海报架等相关设施与物品;

   3.各摊位须按照集市开市时间正常营业,不得迟到、早退、不到;

   4.各摊位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各摊位须为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交易导致的任何后果双方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严禁在摊位摆放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若因摊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摊位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各摊位在主办方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所得收入全部归摊位所有;

   8.在指定集市开市当天禁止任何校外商家借用摊位直接参与经营;

   9.在非集市开市时间和地点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主办方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10.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附件: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管理办法

         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广陵集市”摊位申请表

学工处(部)、团委

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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