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春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春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校组织部、校团委、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8岁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第二学期“推优”对象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6、教职工“推优”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推优”工作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连同“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一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将最终“推优”名单上报院团委。

    5.院级团组织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6.根据公示情况,院级团组织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示通过的“推优”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情况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3月份和10月份进行。

    2.第一学期“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5%,第二学期起,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3.“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五、“推优”时间安排:

本次推优工作集中在4月3日——417日进行,按以下步骤开展:

第一、个人小结阶段(4月3日— 410日)。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对自己过去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深刻剖析自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第二、评议推优阶段(4月11日—417日)。各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综合测评、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和民意测验,对照推优条件,结合评议结果,支部确定推优名单。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请各团总支于4月17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盖章)上报院团委刘芳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刘芳老师电邮。

    附件:1.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定

    2.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样表

    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优”情况统计表

  附件1-4.zip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44月3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