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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大人事〔2014〕2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按照《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扬大人[2010]22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办负责。
三、考核范围:我院教职工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退休聘用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1.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
2.在职聘用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3.当年因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4.下半年院内岗位变动人员,原则上参加现单位考核。
5.下半年新聘来院工作的人员参加考核,不评等级。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突出职业道德考核。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客观准确地对每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其中,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态度占20%,业务能力占20%,工作实绩占60%。
五、指标分配:
1.事业编制人员:优秀 15%、绩效 15%;
2.人事代理人员、退休聘用人员:优秀 15%、绩效 15%。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自我小结,在小组内作述职报告(分组情况见附2),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请下载使用今年新表)。
2.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小组内测评打分。由各考核小组统计测评分数,进行排序上报。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上报的考核结果及参加考核人数,进行综合评议审核,拟定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
4.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
七、考核要求: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院聘任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所有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考核办法,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合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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