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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扬州市公安局的要求,凡在我院就学且户籍所在地非扬州本市的一、二年级本科生(户籍已迁入我校的学生除外)都需办理《居住证》;三年级学生先采集信息,并根据需要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我院学生《居住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二、持有《居住证》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1.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关待遇;
2.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3.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4.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
5.按照规定享有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相关待遇;
6.按照规定办理园林旅游景点年票;
7.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三、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四、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居住证信息统计表》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推荐6名思想素质高、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学生协助公安机关录入采集的学生信息;
3. 12月17日前将《居住证信息统计表》(含电子版)和推荐的学生名单交至保卫办唐老师(路南校区14号楼109室,联系电话:8797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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