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根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科研工作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广院[2014]7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对我院教职工2014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实施奖励,配合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推荐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和学院奖励范围:2014年度全院教职工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或“扬州大学”为完成单位,兼职教师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完成单位,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及研究与咨询报告、知识产权、艺术实践科研成果等。
2、推荐学校奖励范围:2014年度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或“扬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院师生为第一承担(完成)人在⑴《扬州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并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⑵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⑶创作类成果(包括文学创作、艺术创作、新闻传媒类创作、体育、烹饪作品)。⑷有社会反响的科研成果。⑸2013年度符合奖励范围因未能提供原件而没有奖励的科研成果。
3、登记以各部门、系(部)为单位,请各部门、系(部)指定专人严格按统一表式,对照“填表说明”,认真统计。同一篇(部)论文(著作)有多名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填报一次,不可重复填报;增刊、专集(辑)不在统计范畴。
4、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作者须提供原件,并交其所在部门、系(部)。各部门、系(部)要做好奖励成果原件的收集、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符合学院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需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符合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需另填写科研成果奖励推荐表。
5、对上述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经学院审定后,对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科研工作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奖励(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学院按规定配套给予奖励)。对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后,对照《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奖励(既在学术期刊榜期刊上发表又被收录或转载的论文就高奖励)。
6、虽在2014年度发表但未能在成果登记截止日前提供原件的成果,纳入下年度登记、奖励。
7、学院领导的科研成果登记归口于学院办公室。
8、请各部门、各系(部)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科研成果登记表(负责人签章)、成果奖励推荐表(负责人签章)及奖励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一并送教学办教研与评估中心(江阳路南25-1号楼205室),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dzhuang@yzu.edu.cn,或广陵电邮:黄大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大昭 联系电话:87990642
附件:
2014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rar
教 学 办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