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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各系:
现就2014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名额分配
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参照本部门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人数按比例产生,院级先进个人20%;
院级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若干。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
1.评选条件
(1)全院范围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2)珍惜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表现优秀,合理使用勤工助 学收入,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学业良好;
(3) 2014年度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
(4) 在毕业生离校、学期末迎考、备考阶段,能坚持上岗的学生优先考虑。
2.评选方法
评优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上岗学生对照评优条件,先自行申报,学院(部门)依据学生表现,民主、公正地产生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确定初评名单入选的同学填写《2014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一式一份)。
 
三、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1 评选条件
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勤工助学,在指导工作中,发挥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功能。重点推荐直接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的老师。
2 评选方法
请部门初评出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填写《2014年度扬州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一式一份)。
截止日期:各部门请于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老师的申请表送行政楼312办公室孟蒹蒹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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