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教工各党支部: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迎接首个“宪法日”,结合“六五”普法要求,进一步在广大师生中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院党委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12月3日至12月10日,系各党总支、教工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组织一次《宪法》知识学习活动(材料见附件);
二、12月3日至12月10日,全体学生利用党团活动时间,开展《宪法》知识学习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文化等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1.doc
附件2.doc
广陵学院党委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