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培养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学院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目前,大学生创业项目营业正常,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现面向全院在籍学生公开招标大学生创业储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意义
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砥砺创业素质,活跃创业氛围,发掘校园内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
二、参加对象
我院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时间安排:
1、作品报送阶段:2011年11月28日——2012年3月2日
2、项目筛选阶段: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16日
3、团队答辩阶段: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30日
四、招标流程
学生递交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申请书与计划书参考格式请到学院“学团在线”上传下载中下载)、家长意见书→创新创业中心受理、审核→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答辩、评估→批准、公示→学生递交承诺书、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手续,领取校内创业实践许可证→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孵化。
五、具体事项
1、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2、创业项目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各类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支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不得与学院现有经营项目相冲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扬州市有售后服务站的产品;
3、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团队应有专门的创业导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同意;
7、创业团队成员应综合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上一学年文化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在读期间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9、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创业项目中占有股份;
10、学生毕业后,学生创业项目转让须经院创新创业中心审批;
11、 按学院有关规定,创业孵化园将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作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六、相关要求
1、每个系申报创业项目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专业项目1个。
2、请各团总支书记结合本系专业特色做好储备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3、创业储备项目可作为寒假社会实践项目开展,创业团队在寒假期间按照要求完成项目调研,创业计划书的写作,创业答辩PPT的制作。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