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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推优”工作作如下通知:

1、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推优工作

2、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可作为特殊“推优”对象,请各团总支于426前将上报院团委。

3、符合推优条件的请各团总支于428前上报院团委。

附件:

1、《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

2、《关于“推优”的说明》

3、《关于***同学推优的情况说明》(样稿)

4、《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样表)

5、《关于推优登记表填写工作的说明》

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优”情况统计表》(样表)

以上表格和说明见上传下载。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一一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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