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推优”工作作如下通知:
1、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推优工作
2、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可作为特殊“推优”对象,请各团总支于4月26日前将上报院团委。
3、符合推优条件的请各团总支于4月28日前上报院团委。
附件:
1、《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
2、《关于“推优”的说明》
3、《关于***同学推优的情况说明》(样稿)
4、《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样表)
5、《关于推优登记表填写工作的说明》
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优”情况统计表》(样表)
以上表格和说明见上传下载。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