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全称是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由学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监督和指导,依据本章程,在公寓区内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组织是全校性、非盈利性,以服务全校师生为目的的组织,是促进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公寓文明建设的组织,是引导学生自我有序管理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院自管会的目标:自我的管理、承诺的管理、信息的管理, 在围绕“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的管理目标下,和以服务为中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辅助的条件下,引导学生做到“爱国家、爱学校、爱宿舍、爱舍友、爱自己”,让“家”观念深入学生的心里。
第四条 院自管会的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五条 院自管会的口号:自立、自强、自管、自尊。
第六条 院自管会的基本任务是: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公寓建设新要求,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美丽温馨学生公寓而努力奋斗;
2.维护学校的校纪、校规,倡导优秀的校风、学风;
3.坚持“团结、务实、创新”的工作精神,以“服务学生,提升自我”为根本任务,进行调查、协调、宣传,实现大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改善四位一体,帮助学生在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的基础上设计自己,在管理过程中评价、控制自己;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使之共同为学院现时的建设和未来的发展做出贡献;
5.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温馨有益、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公寓美化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家庭、爱校园、爱宿舍、爱舍友、爱自己的情怀,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不断加强和完善院自管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以自立、自强、自管、自尊为口号,以自我的管理、承诺的管理、信息的管理为目标,努力使各项工作做到求实、创新。
第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条例,对学生在宿舍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惩罚。
第八条 维护学校的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将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
第九条 加强宿舍卫生检查及监导,开展文明宿舍,免检宿舍的评选及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员加入条件:
1.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以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在校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
2.对学生公寓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愿意服从院自管会的各项决策,积极参加院自管会各项活动;
3.通过了本组织的招新考核或换届考核。
第十一条 院自管会会员的权利是:
1.有权对院自管会工作通过正当途径、采取适当形式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有权进行讨论及监督;
2.在院自管会的领导下,有组织开展活动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3.凡担任院自管会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参加有关学生干部的评优;
4.有参加本会评优的权利;
5.合理使用本组织既有资源的权利。
第十二条 院自管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院自管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院自管会的规定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遵守院自管会章程,执行院自管会决议,维护院自管会声誉和利益,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正确处理好同学、院自管会干部之间的关系;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础文明素养;
4.维护本组织集体声誉和利益;
5.自觉参加本组织提倡的各种宿舍文化、环境创建活动(社区文化节、宿舍美化大赛等活动),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温馨、文明的宿舍环境做出贡献;
6.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7.对院自管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搞好院自管会工作献计献策;
8.增强“主人翁”意识,切实将宿舍环境当作自己的家,实行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9.有上报、制止宿舍内一切非文明行为的义务;有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10.有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中特别是宿舍中突发事件或违纪行为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十三条 院自管会接受学院后勤办的工作指导,并接受院方及广大同学的监督,坚持做到组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面向全校学生招聘并择优产生。院自管会成员必须具有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具有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有很强的责任心。
第十五条 院自管会按照职位不同,由下到上分别为干事,委员,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每届干部任期一学年,任期届满干事可竞选下一届委员,部长和副部长。副部长和部长可竞选下一届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六条 院自管会下设秘书部、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宣报部、监察部和楼工部。根据实际各部门工作职能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经部长团和主席团的一致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人员配置
1.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4名;
2.秘书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3.组织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4.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5.宣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6.监察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7.策划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4名;
8.楼工部设部长1名,各舍设楼长1名并兼职副部长(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层设层长1名。
第十八条 主席团、部长团以及干事的工作职能如下:
主席团:
1.遵守院领导的规定,学习院团委、后勤办指导思想,全面负责院自管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制定好院自管会工作计划;
2.定期组织召开部长团会议,确保日常工作合理有序地进行,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院自管会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3.亲近学生,倾听学生心声,致力于解决学生在公寓生活中问题,缓解学院与学生在公寓方面的矛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对接,协助宿管对宿舍的管理;
5.主席负责主持院自管会日常工作,统筹全部工作安排和协调各部的关系,各副主席实行“分管制”,分别管理不同部门,直接指导和督促各部开展工作,互相交流。
部长团:
1.听从上级安排,并将信息做到上传下达,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2.组织安排好各部门日常工作管理,维持部门正常运行;
3.定期举行部门内部例会,集思广益,互相沟通;
4.监督主席团工作,当个人意见与主席团意见不一时,自我反省,将事情认真分析,若确认是上级命令有误,找到解决办法,同分管主席说明情况,切忌莽撞行事。
干事:
1.对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掌握其所属部门各项工作;
2.协助副部工作,参加自管会各项活动;
3.在部长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义务提出合理建议;
4.按时参加部门例会,积极参与活动策划与活动总结的书写,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5.对所属部门的工作有监督的义务与权力,当部长团命令有误时可及时提出。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院自管会在后勤办的领导下,在指导老师的安排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院自管会定期进行工作指导并定期公布院自管会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院自管会学生干部纳入全校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评比体系。
第二十二条 院自管会定期公布宿舍普查、抽查分数。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院自管会的规章制度,有组织纪律性,积极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各部门间积极合作,部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部门干部要做到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不掺杂个人情感,态度要严肃端正,与全体学生密切交流,做好桥梁、纽带的作用,把“服务学生,提升自我”作为根本任务,任何人不允许做有损学生组织和学院形象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 干事聘任制。本会干事的选拔形式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通过两轮以上选拔,有意愿加入院自管会的同学,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自管会新生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申请。院自管会副部长级以上人员的选拔。在每年的五月初,由学生自荐并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由监察部监察)。笔试通过者由指导老师及主席团进行统一面试并任命。竞聘主席、副主席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院自管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任职经历。学生党员、获校级以上重大奖项者优先。竞聘部长、副部长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院自管会干事的任职经历。做到能者居之、任人唯贤。学生工作处可根据本人意愿及工作表现作出解聘、缓聘等调整。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各部长定期集中召开一次本部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进行交流、部署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请假制。院自管会举行例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交由各部长及分管主席批准,最后发给秘书部存档。各部内部活动,由本部门部长批准,如不请假、口头请假或事后请假均作缺席处理,会议出勤情况交给监察部记录。
第二十七条 资料汇编档制。每次活动后的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策划书等都要各部门留档并且发给秘书部整理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费管理报销制
1.院自管会举办活动前需由策划部提交活动经费预算,并交给老师审核,说明金额用途,获得批准后才可举办活动。活动后将具体使用金额的发票及报销清单交给指导老师审核并上报学院审批,最后上交学院财务办;
2.院自管会活动经费使用报表由秘书部绘制并保存;
3.所报销费用必须属实,并且有报销凭据。
第六章 活动方式及范围
第二十九条 院自管会的工作范围一般限于校园内,特殊情况需开展校外或校际间的活动须事先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第三十条 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思想道德、学术科技和文艺体育等友谊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创建有品位的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 通过收集、反馈学生意见,促进校园管理和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安全宁静、环境优雅、服务完善、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自管会主席团领导下起草,并交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必须由副部长级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向院自管会指导老师提出。在指导老师同意提议后,在院自管会主席团的领导下根据提议意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得到三分之二副部级以上人员同意,最后由院自管会主席团报指导老师审核无误后正式实行。
第三十四条 院自管会监察部监管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