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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媒)是由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旨在整合全院各类媒体资源,服务全院同学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大媒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本组织行动指南。坚决落实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大媒以“服务、引导、管理、监督”为准则,以“促进传媒整合,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追踪时政热点,传递校园快讯,引导校内舆论、服务当代青年。

第四条 本章程由总则、组织结构与管理、干部与干事选拔制度、制度管理、附则共五个部分组成。

第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服务中心下设运营中心、宣传报道中心、新媒体中心、广播电视中心。

第七条 服务中心设一名主任、六名副主任,统筹院系中心联系发展;分中心设一名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各部门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主任职责

(一)负责院大媒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执行院党委与院团委交付的任务,带领院大媒全体成员,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召集、主持院大媒全体会议,带领各部门开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并与主任团其他成员筹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目标;

(三)主持院大媒总体工作计划实施与安排;

(四)指导与监督其所分管部门工作,制定与规划分管部门学年工作计划与目标;

(五)及时掌握各部门成员的思想动态,促进成员间的团结;

(六)接受院大媒其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院大媒全体人员负责;

(七)按时参加院大媒例会与活动。

第九条 副主任(中心主任)职责

(一)指导与监督其所分管中心、系中心工作,制定与规划分管系、中心学年工作计划与目标;

(二)执行院党委与院团委交付的任务,带领所负责中心、系中心全体成员,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监督主任工作,并对其分管中心、系中心全体人员负责;

(四)按时参加院大媒例会与活动。

第十条 部长职责

(一)听从主席团安排,定期向主席团报告活动计划与细节;

(二)领导并团结好本部门全体人员,做好部门日常工作与竞聘准备工作;

(三)负责每学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并报主席团审批后送交备案;

(四)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当有活动需要人员借用时,可通过主席团调动其他部门协助;

(五)监督主席团的工作,并对其管理部门的全体人员负责;

(六)按时参加院大媒例会与活动。

第十一条 副部长职责

(一)积极配合部长制定本部门计划并开展各项活动;

(二)做好部长与干事之间的桥梁工作;

(三)监督部长与督促干事认真做好工作;

(四)按时参加院大媒例会与活动。

第十二条 干事职责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掌握其所属部门各项工作;

(二)协助副部工作,参加完成大媒各项工作、任务;

(三)虚心接受老师、前辈的指导,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义务提出合理建议;

(四)按时参加部门例会,积极参与活动策划与活动总结的书写;

(五)对其本部门工作具有监督职责。

第三章 干部与干事选拔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十三条 选拔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凡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承认《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章程》的学生。

第二节 干部选拔

第十五条 大媒副部级以上人员的选拔。在每年的五月初,由大媒部长级以上推荐,由院团委进行统一笔试与面试并任命。

第十六条 院大媒副部级以上选拔要求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水平;

(二)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四)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前50%,且在上个学期的专业课程无不及格;

(五)竞聘主席、副主席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大媒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任职经历。学生党员、获校级以上重大奖项者优先;

(六)竞聘部长、副部长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大媒干事任职经历。

第三节 干事选拔

第十七条 干事选拔时间:每年九月下旬,军训之后的两周内,由院大媒统一进行选拔。

第十八条 干事的选拔形式由各中心、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通过两轮以上选拔。有意愿加入院大媒的同学,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媒新生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 所有新甄选的干事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如发现任何违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且违纪行为恶劣者,将立即辞退,永不录用。

第二十条 新甄选干事将在每年十二月初进行“正式干事”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各中心自行规定,考核由各中心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结果由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一条 “正式干事”选拔完毕后,各部门的“正式干事”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干事信息登记表》,并由各部门收齐后统一交给运营中心审核后整理存档,时间为三年。 

第四节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院大媒所有成员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在任职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在其专业考试科目中有不及格科目,否则将不得参加院大媒内部以及学院的任何评奖评优活动与竞聘换届。

第二十三条 由运营中心负责所有选拔与招新过程,各中心协助其工作。运营中心负责定期向院团委报告大媒人事情况,维护大媒人事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与任免:大媒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若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或缺乏责任心、工作考核不佳者,由主任团审核,报院团委同意,行使任免权,对其实行职务调整、劝退或免职。

第四章  制度管理

第一节 文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发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装封、发送、归卷等。

(一)中心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根据工作职责或院团委指示由运营中心秘书部负责起草,中心主任或大媒主任审核;

(二)拟定文件经院团委老师核稿签字后方可登记编号打印;

(三)用章需经院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否则不予盖章。

第二十六条 收文处理程序包括:签收、启封、登记、分办、传送、拟办、批办、承办、主办、归档等。

第二十七条 各类文件材料由运营中心秘书部整理、立卷、归档。运营中心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光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二十九条 文件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立卷。

第三十条 文件归档份数:普通文件归档一份,重要或使用频率较高的文件归档两份。销毁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

第三十一条 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以纸制形式保存,另一份以电子稿形式保存在大媒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经确认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主任团及指导老师审批后销毁。

第三十三条 档案的借用:借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填写借用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

第三十四条 凡反映中心工作、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属于归档范围。

第三十五条 电子文件应拷贝一式三套,分别用于封存保管、供查阅读使用、异地保存。

第二节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运营中心外联部负责争取校内外资金赞助,财务工作由院团委和服务中心主任团按学校财务制度,指导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活动预算需提前报送院团委、主任团,未经批准的预算,不予报销。

第三十八条 审批、报销的一般程序

审批:拟定预算—主任团审核—院团委审批—运营中心秘书部存档;

验收:活动负责人执发票,到运营中心主任处验签,运营中心主任需确认此项支出是否有误,无误签字确认;

报销:经手人将确认后的发票交由院团委签字报批,审批凭证及发票需返交办公室入账;

公示:运营中心定期公开各部门的财务收入及支出明细。

第三十九条 账目报销时间由运营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购买物品需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一律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第四十一条 报销时,发票要求注明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等,并由部长、主任签字。

第四十二条 运营中心每月进行财务账目整理,经院团委、主任团团审批后归档。账目应随时接受院团委监督。

第四十三条 涉及以下条件之一者,主管部门不予签字。

(一)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开支;

(二)虚报的发票或票据;

(三)非正规的票据。

第三节 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下午。上午值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时间为14:00-18:00;

(二)值班地点在文体馆S404大媒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安排

(一)学期初由运营中心活动部依据中心成员的课程安排制定值班表;

(二)值班实行轮班制。

第四十六条 值班纪律

(一)准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依据值班表进行签到;

(三)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随意交谈、打闹、大声喧哗;

(四)保持办公室内卫生和整洁;

(五)保护办公室财物安全。

第四十七条 值班工作内容

(一)记载值班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协助团委老师,完成相关工作;

(三)接待来访者,处理对外联络工作;

(四)完成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五)完成文档的整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事务处理

(一)值班过程中,常规事务由值班人员自行处理;

(二)若值班人员无法及时处理重要、紧急事务,须在值班登记薄记载,并通知主任团及相关人员。

第四十九条 值班工作考核

(一)为保障值班效率,完善服务中心成员考核机制,所有值班人员接受运营中心的监督、考核;

(二)运营中心对值班登记薄所列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若有未完成项,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处理完成。

第五十条 其他事项

(一)值班人员无法正常参与值班工作,须提前说明,并与其他成员联系,代为值班;

(二)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在办公室逗留。

第四节 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十一条 大媒工作会议制度适用于本中心主任团和部长团会议。

第五十二条 会议人员组成

(一)各分中心主任共同参加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问题;

(二)每次会议至少有团委老师出席。

第五十三条 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四点,地点为文体馆S404大媒办公室或各中心办公室;

(二)如会议时间变动,由运营中心提前通知。

第五十四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工作指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二)总结各部门上一阶段工作,商讨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三)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教训。

第五十五条 会议主持与记录

(一)工作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团委老师主持;

(二)运营中心主任担任会议的记录人,记录会议主要议程及内容。会议结束后,记录人须将会议记录交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会议考核

(一)因故需缺席会议者须提前请示大媒主任,写好请假条,由出席会议的任何一人转交至当次会议记录人;

(二)会议签到由运营中心负责,必须本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第五十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与会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过程中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二)会议发言遵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序发言。

第五十八条 会议议题决定

(一)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需要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参与投票,超过三分之二数即可通过;

(二)重要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之后,须报送院团委相关老师处审核。

第五十九条 会议相关材料的处理

(一)会议结束之后,记录人员应及时将会议记录转换成电子稿,储存并共享;

(二)会议记录的原始稿件及请假条须长期存档。与会部长的汇报材料,如对会议的决定有重要的辅助、解释、参考作用,应保留复印件,一同存档。

第六十条 会议决定事项若需要以文件形式发出,则由运营中心负责制作,大媒主任审核,院团委同意方可下发。

第六十一条 特殊情况:大媒主任无法出席的情况下一般由运营中心主任主持会议,如指定某位主任,则由该主任主持会议。

第五节 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中心需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健康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六十三条 中心通过网络媒体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建立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六十四条 加强与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学生组织间的交流,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

第六十五条 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学生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第六十六条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加强舆情督办: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院的舆情信息,重点关注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者,以及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者应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八条 网络舆情协调处理:发现重要舆情后,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回复材料后,中心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意语言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第六十九条 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年底对各相关组织、网络舆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对在处置网络舆情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扬,对在处置网络舆情中不予配合或敷衍了事的人员、组织进行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对造成不良后果者作相关处理。

第七十条 档案留存: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部门回复函等相关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七十一条 坚持依法处理: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媒体服务中心章程的修改,可由主任团提出修改草案,于换届大会时提出,同意人数超过与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后,修改草案方能通过,报院团委同意、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最终归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媒体服务中心所有。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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