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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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为了进步规范对院铜管乐团和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更好的推动两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凡是经考核合格优秀成员(主要负责人) 将在该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相应体现。

2、在学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在评奖评优中将给予优先考虑。

3、在校、市、省以及全国各等级参赛获奖者(为院争光者) 将凭不同等级获奖证书给予相应的认定(在综合测评中体现)。

4、持之以恒,连续在本团服务满3 年,且符合各项条件者(主要负责人),毕业时将颁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铜管乐团或艺术团优秀团员的聘书》

5、对于不违反纪律的成员,每学年将根据其表现、贡献情况进行论证,表彰。

6、对于艺术团、铜管乐团合格成员,每学期将给予课外学分认定: 对于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表现不佳者可不给予。(每学期一分)

7、对于积极参与学院或由学院组织的院级以上重大演出及活动的艺术团、铜管乐团成员将累计给予相应的课外学分,直到修满为止。

二、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每次排练,以及团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擅自迟到,如迟到一次,将给予批评;迟到两次者,将给予警告处理;并视作缺席一次;缺席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三次及以上者,将被开除出团,并将其情况汇报其相关系部作为其德育评价的重要依据。

2、保量完成相应的训练和演出,特别是在重要演出和排练时间与个人时间相冲突的情况下要坚决服从本团的统一安排,表现不好的将被提出批评直至取消其该团团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3、由于本团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应的管理模式,采用每年一度的主要负责人轮换制度。各成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长期训练的毅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不得中途退缩,半途而废,违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被正式录用进团的大一新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团内一切规定,大四之前不得私自离团、退团,做到只要未离开校园,必随叫随到,无条件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重要活动。

5、在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重要演出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位,若有校内任务与个人私事发生冲突者,需得到指导老师批准,院团委认定即可,否则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有误。若有违反者一律给予严重处罚。

6、严格遵守团队纪律,服从指导老师,团长和队长的指挥,认真听取指导老师或团长、队长的要求,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意见。

7、严禁私自对外承接社会盈利活动;严禁私自组队或带成员参与社会的各项盈利性活动。违者将给予严重处理。

8、严禁私自承接院内除院团委直接安排下的各项活动。院内其他活动须得到院团委批准和下达与艺术团,方可执行。

9、本规定解释权系广陵学院团委,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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