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学生开展工作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的宗旨为:传递心声,服务同学。
第三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工作作风为:求真、务实、高效。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3、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公益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5、做好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七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设部长团,其中部长十人,各部副部长三人。各部门中设委员二至四人,干事若干。
第八条 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执行院党委与院团委交付的任务,带领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
2、召集、主持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带领各部门开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并与主席团其他成员筹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目标;
3、主持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实施与安排;
4、指导与监督其所分管部门工作,制定与规划分管部门学年工作计划与目标;
5、及时掌握各部成员的思想动态,促进成员间的团结;
6、主席要接受院学生会其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院院学生会全体人员负责;
7、按时参加院学生会例会与活动。
第九条 副主席职责
1、指导与监督其所分管部门工作,制定与规划分管部门学年工作计划与目标;
2、协助主席完成院学生会其他应当副主席分管部门负责的任务;
3、副主席监督主席工作,并对其分管部门全体人员负责;
4、按时参加院学生会例会与活动。
第十条 部长职责
1、听从主席团安排,定期向主席团报告活动计划与细节;
2、领导并团结好本部门全体人员,做好部门活动与竞聘准备工作;
3、负责每学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主席团审批后送交备案;
4、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当有活动需要人员借用时,可通过主席团调动其他部门协助;
5、部长监督主席团的工作,并对其管理部门的全体人员负责;
6、按时参加院学生会例会与活动。
第十一条 副部长职责
1、积极配合部长制定本部门计划并开展各项活动;
2、做好部长与干事之间的桥梁工作;
3、监督部长与督促干事认真做好工作;
4、按时参加院学生会例会与活动。
第十二条 干事职责
1、对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掌握其所属部门各项工作;
2、协助副部工作,参加院学生会各项活动;
3、在部长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义务提出合理建议;
4、按时参加部门例会,积极参与活动策划与活动总结的书写;
5、对其本部门工作具有监督职责。
第四章 干部与干事选拔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十三条 选拔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凡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承认《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学生。
第二节 干部选拔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副部级以上人员的选拔。在每年的五月初,由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推荐,由院团委进行统一笔试与面试并任命。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副部级以上选拔要求: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水平。
2、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4、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前50%,且在上个学期的专业课程无不及格。
5、竞聘主席、副主席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或学生分会及其他学生组织主席(含副主席)职务的任职经历。学生党员、获校级以上重大奖项者优先。
6、竞聘部长、副部长岗位的,原则上应有担任院学生会干事或学生分会及其他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长)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委员级人员的确定。在每年九月初,由新一届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推荐,由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任命。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会在四月中旬对在职副部级以上人员(包括将参加新一届换届竞聘的委员)进行笔试考察,考察结果会作为竞聘参考内容之一。笔试试题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出卷,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批改,由院学生会监察部审核后交于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处。
第三节 干事选拔
第十九条 干事选拔时间:每年九月下旬,军训之后的两周内,由院学生会统一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 干事的选拔形式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通过两轮以上选拔。有意愿加入院学生会的同学,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新生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所有新甄选的干事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如发现任何违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违纪行为将立即辞退,永不录入。
第二十二条 新甄选干事将在每年十二月初进行“正式干事”的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核,试卷由主席团出卷,试卷内容为:院学生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由部长团监考,试卷批改由各部门统一时间地点进行批改,试卷批改人为副部级以上人员。
第二十三条 “正式干事”选拔完毕后,各部门的“正式干事”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干事信息登记表》,并由各部门收齐后统一交给监察部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整理存档,时间为三年。
第二十六条之一 院学生会各部门选拔干事的要求,应该遵守以下几点:
1、各部门“正式干事”数额不得超过25人,情况特殊的部门(至多2个)可以在主席团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扩充,但不得超过35人;
2、各部门干事应该保证均匀分布各系各校区,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所有成员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在任职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在其专业考试科目中有不及格科目,否则将不得参加院学生会内部以及学院的任何评奖评优活动与竞聘换届。
第二十五条 由监察部监管院学生会所有选拔与招新过程,并负责定期向院团委报告学生会人事情况,维护学生会人事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院学生会提出,经院团委审核,上报学院进行经费报销。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广泛利用社会力量。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由监察部负责监管。
第二十九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和向社会征集财物的工作由实践负责。
第二节 经费审核与报销
第三十条 当院学生会活动结束后,实践部以及其他举办的活动部门应该在一周内将活动具体使用财物的(发票、证明或收据)原件与复印件交于监察部部长签字并审核,由监察部部长签字审核后,再由相关部门部长上交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审核。
财物是指资金与物品,其中涉及资金问题的,必须由资金提供者(包括企业、单位、组织与个体工商户)提供由工商地税局所印制的发票;涉及物品的必须由物品提供者(包括企业、单位、组织与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收据与由工商地税局所印制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报表由监察部绘制并保存,并在各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监察部部长上报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起草,并交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必须由副部长级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向院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在指导老师同意提议后,在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根据提议意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得到三分之二副部级以上人员同意,最后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报团委老师审核无误后正式实行。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监察部监管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