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院纪〔2020〕1号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对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党总支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和院党委、院纪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党总支执行学院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密切联系师生,对党员践行宗旨、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院纪委报告。
5.及时向院纪委报告本单位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
6.协助党总支开展师德师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负责向院纪委报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信息。
7.协助院纪委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
8.监督检查党总支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的情况。
9.对所辖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10.每学年至少一次向院纪委书面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和院党委、院纪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对党支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党支部按学院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结合支部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4.密切联系师生,对党员践行宗旨、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本单位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在向党支部、党总支汇报的同时向院纪委报告。
5.监督检查党支部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