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规定,现有58名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请于2月4日(周六)上午9:00到达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教学楼W101室。请考生根据考生身份和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件每页均需本人签名):
1.应届毕业生提供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提供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国内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已取得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或现场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再次强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2)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将于2月4日(周六)9:40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教学楼W102室开展,完成心理测试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参加心理测试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将于2月5日(周日)上午9:00开展。面试地点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参照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需按照扬州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动态和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