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我院欢迎各届校友自愿捐赠。具体接受捐赠办法如下:
(1)邮局汇款
捐赠受理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邮局汇款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邮编:225009
(2)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陵支行
银行账号:514902190210501
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捐赠者姓名。
捐赠后将由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具正式捐赠发票,并举办捐赠仪式,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附: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凡向基金会捐赠可享受以下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一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