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了切实培养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学院开辟多间门面房向广大学生公开招标,鼓励学生创业实践。目前,第一批入园项目部分淘汰,第一批的储备项目即将入园。为了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能够可持续发展,现面向全院在籍学生公开招标第二批储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宗旨
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砥砺创业素质,活跃校园创业氛围,发掘校园内有潜力的创业项目,结合社会要求,推进项目成长,最终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招标意义
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三、参加对象
我院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四、招标时间
2009年3月10日——3月30日
五、招标流程
创业申请书、商业计划书、家长意见书→创新创业中心受理、审核、评估、答辩、批准→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学生承诺书、协议书→项目入驻、孵化,团队成员编入“创业班”
六、招标要求
1.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2.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支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在扬州市设有售后服务站;
3.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团队应有专业指导老师和管理指导教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专业部同意;
7.创业团队成员应综合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上一学年文化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在读期间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8.学生报名招标须提交创业申请书;
9.校外人员不得在创业项目中占有股份;
10.创业项目经营范围不与学院现有经营项目相冲突;
11.创业项目不以单纯的买卖产品为主;
12.创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尽可能可以提供给校外市场;
13.学生毕业后,项目的所有权须按规定程序转让给本院在籍学生;
14.反哺学院创业种子基金:A、 600元/月;B、300元/月;按月交费;新项目免赞助费2个月;
15.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请于3月30日前交于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B2室)。
联系人:石倩南
联系电话:15052516205
工作时间:周一~周四、周日 7:00~9:30
附:1、入园申请书
2、创业计划书参考格式(详见学院网站)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