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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公开招标第二批创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了切实培养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学院开辟多间门面房向广大学生公开招标,鼓励学生创业实践。目前,第一批入园项目部分淘汰,第一批的储备项目即将入园。为了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能够可持续发展,现面向全院在籍学生公开招标第二批储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宗旨

  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砥砺创业素质,活跃校园创业氛围,发掘校园内有潜力的创业项目,结合社会要求,推进项目成长,最终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招标意义

  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三、参加对象

  我院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四、招标时间

  2009年3月10日——3月30日

  五、招标流程

  创业申请书、商业计划书、家长意见书→创新创业中心受理、审核、评估、答辩、批准→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学生承诺书、协议书→项目入驻、孵化,团队成员编入“创业班”

  六、招标要求

  1.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2.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支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在扬州市设有售后服务站;

  3.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团队应有专业指导老师和管理指导教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专业部同意;

7.创业团队成员应综合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上一学年文化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在读期间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8.学生报名招标须提交创业申请书;

  9.校外人员不得在创业项目中占有股份;

  10.创业项目经营范围不与学院现有经营项目相冲突;

  11.创业项目不以单纯的买卖产品为主;

  12.创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尽可能可以提供给校外市场;

  13.学生毕业后,项目的所有权须按规定程序转让给本院在籍学生;

  14.反哺学院创业种子基金:A、 600元/月;B、300元/月;按月交费;新项目免赞助费2个月;

  15.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请于3月30日前交于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B2室)。

  联系人:石倩南

  联系电话:15052516205

  工作时间:周一~周四、周日  7:00~9:30

  附:1、入园申请书

   2、创业计划书参考格式(详见学院网站)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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