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管委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加对象:
1、院党政负责人。
2、可根据议题由党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二、议题确定及会议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
三、议决范围:
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院发展规划、学期(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重要改革措施;
4、重要规章制度;
5、教学工作;
6、专业设置与建设、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及人员编制;
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外出考察、进修、攻读学位等;
8、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
9、招生与毕业;
10、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前,院领导应对议决内容交换意见。正式会议前,由院办主任提前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2、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的重大事项,可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会议应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就议决内容发表明确意见。
3、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就所讨论的问题作出明确决定,并按工作分工落实到位。
五、原则与纪律:
1、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学院按工作分工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要更改,需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3、与会人员必须有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决定方能有效。会议讨论作出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与会人员非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
4、重大问题的决定应事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5、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布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严重的给予处理。
六、会议时间:
院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七、检查落实:
1、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院领导及院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分工及会议决定认真检查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院分管领导和院办主任要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予以汇报、总结。
3、院办公室要及时提醒院各分管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4、对工作延误或执行不力者,应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