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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须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附《自传》)。

二、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申请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每年6月、12月上旬,党支部上报一次《入党申请人花名册》。

三、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分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培养联系人建议、支部委员会审查和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确定。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统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并指派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定期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签署意见。

四、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年6月、12月初各作一次研究调整,把不适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并做好记录;每年6月、12月上旬各上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确定其为党的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全院公示一周后,方可确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

2、无正当理由,不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

3、没有参加“双学”小组,或参加“双学”活动不积极;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不到班级前1/3;

5、学习课程出现补考的(暂缓一年);

6、大三、大四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7、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不遵守公共场所的道德规范;

8、未经团组织“推优”;

9、条件尚不成熟,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有较大分歧;

10、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必须每年12月底报下年度发展计划);

11、未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证书的。(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六、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书面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预审小组预审,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预审须提供的材料:

1、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及个人奖惩材料;

4、团组织推优材料;

5、学习成绩一览表;

6、征求党内外群众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原始记录或反馈表;

7、联系人谈话登记表(至少每季度谈话一次);

8、政审综合报告和政审旁证材料;

9、党校培训的结业证书;

10、在校期间考级考证和各种表彰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八、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要求毕业班发展对象的材料在毕业生离校三个月前上报预审小组。

九、预审小组预审通过后,须全院公示一周,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须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阅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应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十二、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每季度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指定专人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严肃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中发生的问题。

十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党章规定,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中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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