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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分党校学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不断提高分党校办学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办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条 分党校学员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20分)、论文成绩(20分)、结业考试成绩(60分)。

第二条 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上课、讨论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2、平时成绩总分为20分,平时成绩基准分为12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具体如下:

减分细则:

①事假一次扣3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做除名处理。请假必须有指导老师的证明,课后请假无效;

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做除名处理;

③旷课一次者做除名处理;

④在分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与,积极学习,做与上课或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一经发现,做除名处理。

加分细则:

①在小组讨论时,学员能够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并能踊跃发言,每人次加3分。

②学员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课堂笔记认真,每人加3分。

③学员能够积极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2分

④学员能够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日常管理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加1至4分。

3、平时成绩由各学习小组指导老师负责,在结业考试前汇总上交分党校。

4、平时成绩低于12分者,则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第三条 论文成绩为20分,学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写出2000--3000字的学习论文(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书写),在结业考试前交到分党校。

第四条 结业考试为60分,由分党校统一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未能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经分党校同意后,才能够参加下期培训班的学习。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由分党校根据平时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出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优秀学员,颁发证书,并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中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OO三年五月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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