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理论学习 院分党校 宣传工作 组织工作 纪检监察 统战工作 活动掠影 资料下载 党务公开 专项教育活动
大学生“双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为完善我院学生“双学”活动管理体制,为“双学”活动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提供必要的保障,正确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扬州大学学生“双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成立扬州大学大学生学习邓小平理论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双学”活动是大学生“学理论、学党章”活动的简称,它是加强大学生德育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提高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双学”活动由院党支部委员会统一领导。院团委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双学”组织的学期活动计划,对“双学”组织实施学期考评工作,安排组织“双学”小组的活动。团总支指导“双学”中心组、“双学”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新生进校两个月内每班成立一个“双学”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以及班委会、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组长由党员联系人与班主任商定。小组成立一周内组长负责填写《广陵学院“双学”组织登记表》,并报院团委备案。每个团总支可适时建立一个“双学”中心组,组员包括学生党员、所辖各团支部“双学”小组组长、经团委批准加入的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中心组组长由担任团总支委员的学生党员兼任。“双学”小组的命名统一以“班级名十‘双学’小组”形式规范,“双学”中心组的命名统一以“团总支名十‘双学’中心组”形式规范。

第四条 “双学”组织应组织成员以《中国共产党章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结合大学生“两课”教育及党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双学”小组每两至三周活动一次,每学期活动5-6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的团组织生活后进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四十分钟。团总支“双学”中心组每月下旬活动一次,具体日期自定,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六条 “双学”组织的活动方式以集中学习、自学、组内交流讨论为主,每学期团委安排1-2次全院性活动,如听辅导报告、看录像、实地参观和院级交流等。

第七条 “双学”组织考核每学期由院团委统一组织。“双学”小组成员的考核采用学期末“述学评学制度”,主要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双学”活动的表现和个人学习收获,每学期后每个成员向团总支提交一篇学习总结。“双学”小组组长根据述学评学情况,评选出“双学”积极分子;“双学”小组考核根据《“双学”组织活动台帐》和具体活动的特色,在各小组述学评学的基础上作出评定,并评选出“双学”小组先进集体。

第八条 “双学”小组活动与团支部组织生活互不代替。

第九条 “双学”组织成员因团支委、团总支委员会换届以及其他原因需作相应调整时,“双学”小组成员的调整由团总支审核批准,“双学”中心组成员的调整,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条 “双学”组织成员若违反校纪校规、不正常参加活动等,将不再成为“双学”小组成员。“双学”组织成员亦可申请或自行退出组织。

第十一条 “双学”小组活动经费全部自筹,“双学”中心组活动经费由团总支资助与学生自筹相结合;全院性“双学”活动所需经费由院办公室会同院团委协商解决。“双学”组织个人所需学习材料自费购买,年级、班级有影响、有特色的重大活动的经费由院团委资助。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规定。

中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OOO年十一月十五日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