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院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一)加强院领导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沟通
1、坚持每周一次院办公例会。院综合办公室要根据例会要求,协调安排好每周工作。
2、院领导应就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在相关的会议上及时通报。
3、各部门需要其他院领导参与的工作,分管领导应负责与相关院领导协调。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师生员工的联系
1、院领导每学期就分管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接触师生员工,了解其面临的具体困难,与相关人员一起研究对策,探讨工作思路。
2、院领导每人至少联系1-2个班级,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院领导每月一次到学生课堂听课、走访学生宿舍和到学生餐厅用餐。
4、坚持每周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有关院领导不能根据安排参加接待,院综合办公室要及时调整落实;院办要指定专人对来信、来访、来电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在本周内安排处理或转交有关院领导处理。
(三)院领导一般不同时离开市区。书记、院长离开市区应当告知院办,副书记、副院长离开市区,应当分别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告知院办。
(四)根据学院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院领导班子不定期到工作一线集体办公,听取一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及时解决学院发展的有关问题。
二、关于院机关管理干部
(一)加强对会议和文件的管理
1、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各部门拟召开的全院性会议,必须在上一周周五报知院办,经院办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由院办统一安排。
2、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简化会务。院内小型工作会议不制会标、不设主席台、不搞摄像,一般只安排一个院领导讲话。
3、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凡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支委会讨论的问题,院办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及时把相关材料发给出席人员;做到有议有决,对议决事项要明确执行和督办人,建立反馈制度。
4、各类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得任意提高会议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范围,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由他人代为出席。
5、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凡院发文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学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发文程序,不得任意提高发文规格。
(二)在学院工作人员中实行首理负责制
1、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来电所涉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解释;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先予接待并向来访、来电者说明,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来访所涉事项职能归属不明确的,应转院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
2、本院所有工作人员接受学校下达的通知、指示,必须及时办理或移交本部门其他人员、本单位其他部门执行,不得以非本人职责和分工范围为由拒绝接受。
(三)其他
1、凡享受移动电话补贴的人员,在无法接听办公室电话和住宅电话的情况下,其移动电话应当开机,以确保联系畅通。移动电话号码变更要在一周内报院办,以及时公告变更情况。
2、院办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开市区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院办、团委等部门副职报正职批准。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去向。各部门团体离开市区,均须报告分管院领导批准。
3、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向学院提出的请示,由院办及时按来文部门、来文时间、来文事由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请示内容在收文的当日提出拟办意见,分送院领导阅示,批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对于内容重要且需要有明确答复的请示,院办应在3天内以学院名义正式批复,其他情况以院办名义进行答复;因故不能按时批复和答复的,由院办负责向来文单位解释,并及时通报请示处理的进程和路线;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4、提高阅办公文效率。原则上当天收到的文件应当天处理完毕,并送院领导阅处;对上级和学院有规定期限办复、办结的事项必须按期完成;急件随到随办,随时送院领导阅处;院领导要及时阅文,并明确提出意见。院办负责做好督办工作。
5、学院管理人员实行挂牌办公。
三、关于党员
(一)每个教职工党员要固定联系若干名党外积极分子,并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二)切实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联系制度。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年主动接触联系对象不少于两次,并负责把他们的建议和要求向党组织反映。
四、关于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
(一)党的作风建设在院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由院办具体负责。每个工作人员要在院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院党支部每年对院党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设立党风建设意见箱,由院办负责日常管理,有关信息及时向院党政领导报送。
(四)发挥党外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的监督作用。
中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OO二年三月八日